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甲方供料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8]2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9
实施时间: 2008-2-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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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建设单位供料(以下简称甲方供料)税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挖掘增收潜力,提高征管质效,实现全省建筑业税收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现就加强建筑业甲方供料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甲方供料税收管理是提高建筑业税收管理质效的需要
  近年来我省建设投资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为建筑业税收提供了丰富的税源,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建筑业税收管理涉及面广,行业特点复杂多变,特别是存在甲方供料申报不实,导致计税依据偏低等问题。因此,加强甲方供料税收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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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五款有关营业税代扣代缴的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发[2010]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25
实施时间: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