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8]8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6
实施时间: 2008-5-26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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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调控措施,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也是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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