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8]1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3
实施时间: 2008-7-3
失效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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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中资财险公司:
  自2007年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以来,我省各级地税、保监、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车船税政策和代收代缴规定,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宣传,规范操作,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车船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税款报解,强化车辆数据信息管理,不断提高代收代缴工作质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辆明细信息报送问题
  (一)栏次调整。《山东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所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报告表》内容作如下调整(表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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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2-2-27
实施时间: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