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8]13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1
实施时间: 2008-8-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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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适应“大集中”系统上线后对税收业务数据的新要求,确保数据采集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省局组织人员对在原有《山东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今后,省局将根据总局要求和业务需求变化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数据采集标准的修订范围
  《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是对已上线的省级“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来源于纳税人的信息、业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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