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08]5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1
实施时间: 2008-3-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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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后,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市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认真组织学习和准确把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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