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08]2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2
实施时间: 2008-2-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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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普通发票领购审核及纳税人自行开发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审核问题作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管税务机关对新办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应及时在限期内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确定纳税人可领购的普通发票票种、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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