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0]3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5
实施时间: 2000-1-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3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分局:
  广州市市区堤围防护费从1999年起,委托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按照市财政局、地税局、水利局《关于征收广州市区堤围防护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农号[1998]413号)第一点“……广州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改称为广州市市区堤围防护费”的规定,以下引用以往年度文件所称的防洪工程维护费即为堤围防护费(以下简称堤防费)。为了搞好我市堤防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
  一、关于堤防费的征收范围。
  1根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1990)88号)第二条规定:“凡在广州市市 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