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5-8-15
实施时间: 2005-8-15
法规类型: 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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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A公司在以前年度曾为B公司担保。债权人于20X3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A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布日止,法院尚未作出判决。A公司在编制20X2年度会计报表时,结合被担保单位B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了一定金额的预计负债。20X3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X3年9月判决A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在编制20X3年度会计报表时,对于20X2年计提的预计负债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A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及相关问题解答的要求,对因担保事项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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