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服务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皖地税[2008]10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
实施时间: 2008-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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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今年视察安徽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合肥、芜湖、蚌埠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与最近出台了《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和《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更好地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服务,结合地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推进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关键。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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