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税政[1997]5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12-3
实施时间: 1997-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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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局、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税局: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精神,我省从1997年度起,开征文化建设事业费。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一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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