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08]36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9
实施时间: 2008-5-9
失效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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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发票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发票管理,可以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财务监督,保护合法经营,防止偷逃税款。普通发票管理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实现“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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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19
实施时间:20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