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9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4
实施时间: 2008-5-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1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8〕23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渝价〔2008〕13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煤炭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炭基金是市政府为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市场供求,确保电煤供应,调节煤炭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