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
发文文号: 赣地税文[2008]3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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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赣州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函》(赣市府字〔2008〕147号)收悉。鉴于你市已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赣地税文〔2007〕42号),调整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因此,此次不宜对税额标准再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作如下调整:
一、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类区:东至八一四大道(含赣南贸易广场,龙都商城)、东郊路、赣江路;南至章江北大道;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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