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9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2-11-7
实施时间: 2002-11-7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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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根据各地反映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一些情况,现对金融保险企业若干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
  (一)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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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