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招标局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物资等实行政府采购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1999-5-20
实施时间: 1999-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3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招标局《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物资等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物资等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采购资金支出管理,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大型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采购业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省发〔1998〕11号)的要求,
对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购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