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8]17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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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简称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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