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二条 缴存登记是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采集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的基本信息,办理登记手续的行为。
 第三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在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以前未办理的须予以补办。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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