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8]34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3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2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鉴于新版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均为电脑打印类发票,而省局尚未开发上述新版发票的开票软件,省局决定在上述开票软件投入使用之前,对销售不动产、建筑业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的税务机关及销售不动产、建筑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