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3-12
实施时间: 2008-4-12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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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下设机构(以下简称为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转账业务。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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