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8]55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10
实施时间: 2008-11-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5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税收服务,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并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征管处)报告。
  一、迅速开展活动。省地税局在各地层层上报的基础上,选定了一千余户纳税人作为全省地税系统“一对一”服务对象(详细名单见附件)。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的通知》(皖地税函[2008......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