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0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要继续坚持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