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8]15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1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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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2年6月27日印发的《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皖国税发[2002]86号)同时废止。请各地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计统处),以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
  附件:1.税收票证式样及使用范围(略)
     2.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和章戳的式样及使用范围(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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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11-28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