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2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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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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