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工商银行开展集中受理、统一结算金融服务项目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07]54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2
实施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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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据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关于银税通等金融服务涉及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工银新报[2007]356号)反映:该行与自治区国税局合作,开展了全区银税通批量代扣个体双定户税款业务,并统一从自治区国税局结算代征税款手续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及自治区电信公司合作,开展了对以上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现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的业务,并统一从总公司结算现金管理服务费;与乌鲁木齐铁路局合作,开展了为其所属各缴款站(点)提供收入帐户托管和上门收款服务,并统一从乌鲁木齐铁路局结算服务费。该行集中受理上述服务,再由其所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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