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8]69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1
实施时间: 2008-3-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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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现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从事煤炭生产、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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