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招商引资及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8]14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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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方便纳税人和有利于税收管理,现就自治区招商引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审批权限等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0]83号、区局以新地税二字[2001]2号转发)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2]29号、区局以新地税发[2002]103号转发)规定,需要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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