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招商引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审批权限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8]20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8
实施时间: 2008-7-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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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招商引资及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8]140号),对有关招商引资及西部大开发政策中的审核权限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对各地接此通知之前已上报区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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