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8]13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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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8〕45号),经省局研究,现就相关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8〕45号)规定,对湖南省电力公司电网灾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电导线、电缆、铁塔、电杆、瓷瓶等,如投资控制在原工程规模之内,允许对其价款视同设备从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其中“原工程规模”标准按照本文附件内容执行。
  二、因灾停产、半停产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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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报审金额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