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谋职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社[2006]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4-19
实施时间: 2006-4-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谋职业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享受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谋职业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