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政府采购活动纪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采[2006]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7-7
实施时间: 2006-7-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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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发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问题,决定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分别实行以下制度,请认真执行。
  一、对采购人实行“八禁止”制度
  (一)禁止将不应该透露的采购信息透露给供应商。
  (二)禁止编制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招标文件。
  (三)禁止选择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四)禁止参与评标的“用户代表”干预或诱导其他评标专家意见。
  (五)禁止篡改评标专家推荐结论,不按评标专家推荐排序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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