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税务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费[2005]5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4-5
实施时间: 2005-4-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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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们《关于申请明确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价格的函》(黔地税函[2005]24号)收悉。为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规范发票使用行为,提高和完善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遏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鉴于干式复写纸发票具有较好的防伪性能,且印制发票的工序、工艺较为复杂,纸张成本较高等因素,经研究,现就税务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干式复写纸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级税务部门接通知后,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我省各级地税部门收取发票工本费时,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贵州省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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