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批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07]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2-27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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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批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批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02号 许可事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批准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分所及外地会计师事务所迁移办公场所到深圳经济特区。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二)《深圳经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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