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医[2008]1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56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6号),现将200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赣府厅发[2007]36号文件有关政策
  解决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省委、省政府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省政府“民生工程”的主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