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财资[2008]13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0-14
实施时间: 2008-12-1
失效时间: 2017-4-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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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略)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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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7-4-24
实施时间:2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