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外贸企业退[免]税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函[2008]20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2
实施时间: 2008-9-2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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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自2008年4月起,市局先后分两批在部分基层局开展了外贸企业退(免)税预审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局部署,本着加强征退税衔接、优化纳税服务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申报审核质量,加快退税审核进度,保证了预审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达到了预期效果。为此,市局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外贸企业退(免)税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工作执行范围、执行时间和有关要求
  (一)执行范围及时间
  2008年10月1日起,将高新、历城、长清区国税局作为第三批下放单位,开展外贸企业退(免)税预审工作。
  (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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