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行业分包工程业务代开发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6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1
实施时间: 2008-4-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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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行业分包工程业务营业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分包工程业务代开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分包人工程款已经被扣缴营业税的情况下,代开发票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第二款:“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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