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定额版企业衔头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8]3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1
实施时间: 2008-2-2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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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
  为规范和统一发票式样,健全发票管理机制,同时满足纳税人的正常经营需要,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定额版企业衔头发票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销售单一产品或提供单一劳务的纳税人,提出申请后,经批准可以印制和使用定额版企业衔头发票。目前暂不统一印制和供售定额版普通发票。
  二、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码编制方案》,定额版企业衔头发票代码的第11位联次代码为“0”。
  三、定额版企业衔头发票的式样统一为三联:存根联、记帐联和发票联,长度为21cm,宽度为9cm,按每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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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