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供售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8]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1
实施时间: 2008-2-2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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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发票供售监督措施,保障发票供售安全,经研究,市局决定对有关发票供售流程管理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凡纳税人领购发票后半年内未验销的,CTAIS将自动暂停其发票供售资格,纳税人验销上述发票后,系统将自动恢复其供票资格。其中,企业衔头发票的验销时限为一年。
  二、凡纳税人购百元票超过50本、或千元票超过10本、或万元票超过2本、或系统提示该纳税人“申报异常”的,必须经供售科长复核,签名授权后方可办理发票供售手续。
  三、纳税人登记或更换购票员必须向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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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