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8]8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4
实施时间: 2008-2-1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各业务处室:
  为规范旧设备出口退(免)税管理,明确管理模式和岗位职责,统一和规范操作程序,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走出去”战略,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