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11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30
实施时间: 2008-5-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5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已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而目前财政部等部门尚未出台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为了保证今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经市地税局、市残联协商一致,今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仍按《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市府令第162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征收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