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8]21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5
实施时间: 2008-1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0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核定征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第三条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9]11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5
实施时间: 2009-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