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化管理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8]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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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期部分税务分局反映,上海海关对本市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监管和电子化手册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本市采用电子化管理的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为加强对采用电子化管理企业的来料加工免税管理,现对市局《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国税进【2006】29号)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企业范围
  本补充办法适用本市实行海关电子账册联网监管(以下简称电子账册)、电子化联网监管(以下简称电子化手册)及外高桥保税区内电子账册联网监管(以下简称区内电子账册)等方式管理的来料加工企业。
  二、《来料加工业务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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