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3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5
实施时间: 2004-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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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为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商业企业纳税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进行的促销活动,分以下情况处理:
  1.纳税人对消费者中奖后给予的现金奖励,其奖励支出允许作为销售费用税前扣除,对消费者取得的中奖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对消费者中奖后给予的实物奖励,其奖励实物的购进成本允许作为销售费用税前扣除。消费者取得的实物奖励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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