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农[2008]3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10-13
实施时间: 2008-10-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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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农业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27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天津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退耕还林成果,促进生态安全,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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