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26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7
实施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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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因近期国际油价大幅回落,导致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增值税暂时出现多缴的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于2008年11月-12月期间,将中石化湖北分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的增值税预预率调整为0.1%,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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