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职改[2005]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8-18
实施时间: 2005-8-18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0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会计系列职改办:
  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已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