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5]36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5-12-21
实施时间: 2005-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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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征收政府性基金收入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资金范围。财政专员办征收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和烟草商业税后利润,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具体执收单位、收入项目、收缴标准及文件依据,详见附件《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情况表》。
  二、账户设置。由财政部为征收上述政府性基金的各财政专员办分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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