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推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财监[2006]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6-1-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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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提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专员办工作机制建设,现就进一步推动专员办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员办推行政务公开的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在专员办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有利于推进依法监督,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有利于增强服务意识,确保财政监督工作便民、利民;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提高专员办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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