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8]10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失效时间: 2012-4-28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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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强化对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将保险功能与资金运用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金用于资金运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投资金及其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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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2]40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28
实施时间: 201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