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编制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08]8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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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总金库,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增收节支 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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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